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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等问题
2009-02-05 17:22:37 来源:陈剑峰律师
房产继承等问题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母亲去世后(1987年),无遗嘱,父亲(离休干部)的待遇房产(通过房改已获得
产权证)及与母亲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及继承,由父亲全部支配。父亲再婚(双方
均为再婚,婚前各有子女,均已独立生活,父亲与继母婚后无婚生子女。父亲和继母生活费
用主要靠父亲离休工资生活,父亲和继母与非婚生子女均无抚养/被抚养关系),再婚期间单
位将原有的福利待遇房更换面积更大的独门小楼。现在继母病逝,未留遗嘱。请问:
1、父亲现在的福利待遇房产和其它财产,是否可以以我母亲的部分遗产先进行分割,
余下部分作为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再进行父亲的财产和继母的遗产分割。继母遗产的继
承人是父亲,继母婚前子女。我们(父亲再婚前子女)有继承权吗?
2、父亲与继母的其它共同财产,1/2作为遗产:由父亲、父亲再婚前子女、继母在婚
前子女继承对吗?
3、继母婚前的房产,父亲及父亲再婚前子女有继承权吗?
4、父亲放弃继母婚前房产、继母婚前子女放弃父亲现有房产继承权需要相互提供什
么证明材料。谢谢!
回复:
1、
而不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共同财产,如存款等,可以分割,但最好协商解决;继母遗产的继承人是你父亲,继母婚前子女,你们(因父亲再婚时已成年)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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