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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爷爷的遗产我能继承吗?
2009-02-06 09:32:22 来源: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回复:
第一部分:
您的爷爷现在还活着吗?如果还活者,那么您太爷爷的遗产只能由您的爷爷和您的爷爷的兄弟姐妹四人来继承,而您的父亲及您都没有继承权。那只有等您的爷爷去世后,在未立遗嘱指定别人继承的情况下,您才可以代位继承得到(代您父亲的位来继承)您爷爷的的遗产。
如果您的爷爷已经去世了,无论什么时候去世的,您都有继承权,除非他立遗嘱指定别人继承了:
1 、如在您父亲去世之后去世的,那么您可以代位继承得到(代您父亲的位来继承)您爷爷的的遗产。见《继承法》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如您的爷爷在您父亲去世之前去世的,您和您的母亲可以转继承得到您爷爷的遗产。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
您的奶奶现在还活着吗?如果还活者,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根据《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如果您的奶奶已经去世了,无论什么时候去世的,您都有继承权,除非她立遗嘱指定别人继承了:
1 、如在您父亲去世之后去世的,那么您可以代位继承得到(代您父亲的位来继承)您奶奶的的遗产。见《继承法》 第十一条。
2 、如您的奶奶在您父亲去世之前去世的,您和您的母亲可以转继承得到您爷爷的遗产。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2)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二部分:
侵犯的是 您的爷爷、还有您爷爷的弟弟妹妹的继承权,您的爷爷、还有您爷爷的弟弟妹妹完全可以起诉,这个跟您没有直接关系。
您太爷爷去世离现在多少年了?超过 20 年了吗?如超过,即使您对您太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那也超过了诉讼时效,因为《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不知道上面我的分析您是否明白?如有疑问,欢迎来信共同研究和探讨!如有不妥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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