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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娘儿俩怎么办?

2009-02-05 09:54:33 来源:陈剑峰


我们娘儿俩怎么办?

(丈夫与人同居,被判半年徒刑,如今提出离婚,还要分割财产)

  “我丈夫和别的女人同居,6年来对家里、对孩子不闻不问,而现在离婚时,他却提出分割

财产。我到底该怎么办呀?”读者魏建华女士在电话中这样问记者。

  魏女士说,1995年她丈夫于××开始与别人同居,2000年魏女士以“重婚罪”将于××推上了被告席,同年12月18日法院依法判处于××6个月有期徒刑。今年7月,于××出狱后提出离婚。魏女士同意,但是于××在离婚起诉书中却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从妹妹、朋友处借钱添置了电脑、空调,为了孩子还买了房子的产权,难道这些东西也都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于××说自己是无业游民,没有什么财产。但我知道他这些年一直做医药批发业务,他有车,有房,也有钱,可他就是不承认,而我也找不到证据证明这一切,我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女儿还只是个中专生,没有完全独立生活的能力,于××是不是应该对孩子负点责任呢?” 记者日前采访了于××,他说,自己出狱后的确没有工作,没有钱,连吃饭都成问题。

  对于双方在财产及女儿抚养方面的问题,北京的陈剑峰律师解释说,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分歧较大时,可以依照上述法规处理。对于女儿抚养费问题,陈律师说,“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的权利。”所以,如果魏女士的女儿仍然在校,没有工作的话,就有要求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另外,陈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魏女士据此还有获得精神赔偿的权利。

    文摘自2001年8月18日《北京劳动午报》第7版 维权110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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